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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 『列传第七十六·良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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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七十六

  ◎良吏
   张恂 鹿生 张应〔一〕 宋世景 路邕 阎庆胤 明亮 杜纂 裴佗 窦瑗 羊敦 苏淑

  罢侯置守,历年永久,统以方牧,仍世相循,所以宽猛为用,庇民调俗。但廉平常迹,声问难高;适时应务,招响必速。是故抟击为侯,起不旋踵;儒弱贻咎,录用无时。此则已然于前世矣。后之为吏,与世沉浮,季叔浇漓,奸巧多绪,所以蒲、密无为之化,难见其人。有魏初拓中州,兼并疆域,河南、关右,遗黎未纯,拥节分符,多出丰沛。政术治风,未能咸允,虽动贻大戮,而贪虐未悛,亦由网漏吞舟,时挂一目。高祖肃明纲纪,赏罚必行,肇革旧轨,时多奉法。世宗优游而治,宽政遂往,太和之风,颇以陵替。肃宗驭运,天下淆然,其于移风革俗之美,浮虎还珠之政,九州百郡,无所闻焉。且书其为时所称者,以著良吏云尔。

  张恂,字洪让,上谷沮阳人也。随兄衮归国,参代王军事。恂言于太祖曰:“金运失御,刘石纷纭,慕容窃号山东,苻姚盗器秦陇,遂使三灵乏响,九域旷君。大王树基玄朔,重明积圣,自北而南,化被燕赵。今中土遗民,望云冀润。宜因斯会,以建大业。”太祖深器异,厚加礼焉。皇始初,拜中书侍郎,帏幄密谋,颇预参议。从将军奚牧略地晋川,拜镇远将军,赐爵平皋子。出为广平太守。恂招集离散,劝课农桑,民归之者千户。迁常山太守。恂开建学校,优显儒士。吏民歌咏之。于时丧乱之后,罕能克厉,惟恂当官清白,仁恕临下,百姓亲爱之,其治为当时第一。太祖闻而嘉叹。太宗即位,赐帛三百匹,征拜太中大夫。神瑞三年卒,年六十九。恂性清俭,不营产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太宗悼惜之,赠征虏将军、并州刺史、平皋侯,谥曰宣。

  子纯,字道尚,袭爵。镇远将军、平皋子。坐事爵除。

  纯弟代,字定燕。陈留、北平二郡太守。卒,赠冠军将军、营州刺史,谥曰惠侯。代所历著清称,有父之遗风。

  代子长年,中书博士。出为宁远将军、汝南太守。有郡民刘崇之兄弟分析,家贫惟有一牛,争之不决,讼于郡庭。长年见之,凄然曰:“汝曹当以一牛,故致此竞,脱有二牛,各应得一,岂有讼理。”即以家牛一头赐之。于是郡境之中各相诫约,咸敦敬让。太和初,卒于家。

  子琛,字宝贵,少有孝行。历武骑常侍、羽林监、太子翊军校尉。卒。

  子略,武定中,左光禄大夫。

  鹿生,济阴乘氏人。父寿兴,沮渠牧犍库部郎。生再为济南太守,有治称。显祖嘉其能,特征赴季秋马射,赐以骢马,加以青服,彰其廉洁。前后在任十年。时三齐始附,人怀苟且,蒲博终朝,颇废农业。生立制断之,闻者嗟善。后历徐州任城王澄、广陵侯元衍征东、安南二府长史,带淮阳太守、郯城镇将。年七十四,正始中卒。追赠龙骧将军、兖州刺史。

  张应,不知何许人。延兴中,为鲁郡太守。应履行贞素,声绩着闻。妻子樵采以自供。高祖深嘉其能,迁京兆太守。所在清白,得吏民之忻心焉。

  宋世景,广平人,河南尹翻之第三弟也。少自修立,事亲以孝闻。与弟道玙下帷诵读,博览群言,尤精经义。族兄弁甚重之。举秀才,对策上第,拜国子助教,迁彭城王勰开府法曹行参军。勰爱其才学,雅相器敬。高祖亦嘉之。迁司徒法曹行参军。

  世景明刑理,著律令,裁决疑狱,剖判如流。转尚书祠部郎。彭城王勰每称之曰:“宋世景精识,尚书仆射才也。”台中疑事,右仆射高肇常以委之。世景既才长从政,加之夙勤不怠,兼领数曹,深著称绩。频为左仆射源怀引为行台郎。巡察州镇十有余所,黜陟赏罚莫不咸允。迁徙七镇,别置诸戍,明设亭候,以备北虏。怀大相委重。还而荐之于世宗曰:“宋世景文武才略,当今寡俦,清平忠直,亦少其比。陛下若任之以机要,终不减李冲也。”世宗曰:“朕亦闻之。”尚书令、广阳王嘉,右仆射高肇,吏部尚书、中山王英共荐世景为国子博士,寻荐为尚书右丞。王显与宋弁有隙,毁之于世宗,故事寝不报。

  寻加伏波将军,行荥阳太守。郑氏豪横,号为难治。济州刺史郑尚弟远庆先为苑陵令,多所受纳,百姓患之。世景下车,召而谓之曰:“与卿亲,宜假借。吾未至之前,一不相问,今日之后,终不相舍。”而远庆行意自若。世景绳之以法,远庆惧,弃官亡走。于是僚属畏威,莫不改肃。终日坐于厅事,未尝寝息。县史、三正及诸细民,至即见之,无早晚之节。来者无不尽其情抱,皆假之恩颜,屏人密语。民间之事,巨细必知,发奸摘伏,有若神明。尝有一吏,休满还郡,食人鸡业;又有一干,受人一帽,又食二鸡。世景叱之曰,汝何敢食甲乙鸡业,取丙丁之帽!吏干叩头伏罪。于是上下震悚,莫敢犯禁。坐弟道玙事除名。

  世景友于之性,过绝于人,及道玙死,哭之哀切,酸感行路,形容毁悴,见者莫不叹愍。岁余,母丧,遂不胜哀而卒。世景尝撰晋书,竟未得就。

  子季儒,遗腹生。弱冠,太守崔楷辟为功曹,起家太学博士、明威将军。曾至谯宋之间,为文吊嵇康,甚有理致。后夜寝,室坏压殒,年二十五,时人咸伤惜之。

  路邕,阳平清渊人。世宗时,积功劳,除齐州东魏郡太守,有惠政。灵太后诏曰:“邕莅政清勤,善绥民俗。比经年俭,郡内饥馑,群庶嗷嗷,将就沟壑,而邕自出家粟,赈赐贫窘,民以获济。虽古之良守,何以尚兹。宜见霑锡,以垂奖劝。可赐龙厩马一匹、衣一袭、被褥一具。班宣州镇,咸使闻知。”邕以善治民,稍迁至南青州刺史而卒。

  阎庆胤,不知何许人。〔二〕为东秦州敷城太守。在政五年,清勤厉俗。频年饥馑,庆胤岁常以家粟千石赈恤贫穷,民赖以济。其部民杨宝龙等一千余人,申讼美政。有司奏曰:“案庆胤自莅此郡,惠政有闻,又能自以己粟赡恤饥馑,乃有子爱百姓之义。如不少加优赉,无以厉彼贪残。又案齐州东魏郡太守路邕,在郡治能与之相埒,语其分赡又亦不殊,而圣旨优隆赐以衣马,求情即理,谓合同赏。”灵太后卒无褒赏焉。

  明亮,字文德,平原人。〔三〕性方厚,有识干。自给事中历员外常侍。延昌中,世宗临朝堂,亲自黜陟,授亮勇武将军。亮进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臣勇武,其号至浊。且文武又殊,请更改授。”世宗曰:“今依劳行赏,不论清浊,卿何得乃复以清浊为辞!”亮曰:“圣明在上,清浊故分。臣既属圣明,是以敢启。”世宗曰:“九流之内,人咸君子,虽文武号殊,佐治一也。卿何得独欲乖众,妄相清浊。所请未可,但依前授。”亮曰:“今江左未宾,书轨宜一。方为陛下授命前驱,拓定吴会。官爵陛下之所轻,贱命微臣之所重,陛下方收所重,何惜所轻。”世宗笑曰:“卿欲为朕拓定江表,揃平萧衍,揃平拓定,非勇武莫可。今之所授,是副卿言。辞勇及武,自相矛盾。”亮曰:“臣欲仰禀圣规,运筹而定,何假勇武,方乃成功。”世宗曰:“谋勇二事,体本相须。若勇而无谋,则勇不独举;若谋而无勇,则谋不孤行。必须兼两,乃能制胜,何得云偏须运筹而不复假勇乎?”亮曰:“请改授平远将军。”世宗曰:“运筹用武,然后远人始平,卿但用武平之,何患不得平远也。”亮乃陈谢而退。

  后除阳平太守,清白爱民,甚有惠政,声绩之美,显著当时。朝廷嘉其风化。转汲郡太守,为治如前,誉宣远近。二郡民吏,迄今追思之。卒孝昌初,赠左将军、南青州刺史。

  初,亮之在阳平,属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讨元叉。时并州刺史城阳王徽亦遣使诣亮,密同熙谋。熙败,亮诡其使辞,由是徽音获免。〔四〕二年,诏追前效,重赠平东将军、济州刺史,拜其子希远奉朝请。

  亮从弟远,仪同开府从事中郎。

  杜纂,字荣孙,常山九门人也。少以清苦自立。时县令齐罗丧亡,无亲属收瘗,纂以私财殡葬。由是郡县标其门闾。后居父丧尽礼。郡举孝廉,补豫州司士。

  稍除积弩将军。领众诣淮,迎降民杨箱等。修立楚镇,超纳山蛮李天保等五百户。从征新野,除骑都尉。又从驾寿春,敕纂缘淮慰劳。豫州刺史田益宗率户归国,〔五〕使纂诣广陵安慰初附,赈给田廪。从征新野,及南阳平,以功赐爵井陉男,赏帛五百匹。数日之中,散之知友。时人称之。又诣赭阳、武阴二郡,〔六〕课种公田,随供军费。除南秦州武都太守。正始中,迁汉阳太守,并以清白为名。又随都督杨椿等诣南秦军前,招慰逆氐。还,除虎贲中郎将,领太仓令。遭母忧去职。久之,除伏波将军,复为太仓令。寻除宁远将军、阴陵戍主。延昌中,京师俭,敕纂监京仓赈给民廪。肃宗初,拜征虏将军、清河内史。性俭约,尤爱贫老,至能问民疾苦,对之泣涕。劝督农桑,亲自检视,勤者赏以物帛,惰者加以罪谴。吊死问生,甚有恩纪。还,以本将军除东益州刺史。无御边威略,群氐反叛。以失民和征还。迁太府少卿,除平阳太守、后将军、太中大夫。

  正光末,清河人房通等三百人颂纂德政,乞重临郡。诏许之。孝昌中,为葛荣围逼,纂以郡降荣。荣令纂入信都慰喻,都督李瑾欲斩,刺史元孚德纂,还。出,又劝荣以水灌城,荣遂以纂为常山太守。至郡未几,荣灭。定州刺史薛昙尚以纂老旧,令护博陵、巨鹿二郡,纂以疾辞。少时卒于家。

  纂所历任,好行小惠,蔬食弊衣,多涉诬矫,而轻财洁己,终无受纳,为百姓所思,号为良守。永熙中,赠平北将军、殷州刺史。天平四年,重赠本将军、定州刺史。

  裴佗,字元化,河东闻喜人。其先因晋乱避地凉州。苻坚平河西,东归桑梓,因居解县焉。父景,惠州别驾。

  佗容貌魁伟,隤然有器望。少治春秋杜氏、毛诗、周易,并举其宗致。举秀才,以高第除中书博士,转司徒参军、司空记室、扬州任城王澄开府仓曹参军。入为尚书仓部郎中,行河东郡事。所在有称绩。还,拜尚书考功郎中、河东邑中正。世宗亲临朝堂,拜员外散骑常侍,中正如故。转司州治中,以风闻为御史所弹,寻会赦免。转征虏将军、中散大夫。为赵郡太守,为治有方,威惠甚著,猾吏奸民莫不改肃。所得俸禄,分恤贫穷。转前将军、东荆州刺史,郡民恋仰,倾境饯送,至今追思之。寻加平南将军。蛮酋田盘石、田敬宗等部落万余家,恃众阻险,不宾王命,前后牧守虽屡征讨,未能降款。佗至州,单使宣慰,示以祸福。敬宗等闻佗宿德,相率归附。于是阖境清晏,寇盗寝息,边民怀之,襁负而至者千余家。寻加抚军将军,又迁中军将军。在州数载,以疾乞还。永安二年卒。遗令不听请赠,不受赙襚。诸子皆遵行之。

  佗性刚直,不好俗人交游,其投分者必当时名胜。清白任真,不事家产,宅不过三十步,又无田园。暑不张盖,寒不衣裘,其贞俭若此。六子。

  让之,字士礼。武定末,中书侍郎。

  让之弟诹之,字士正,早有才学。司徒记室参军。天平末,入于关西。

  窦瑗,字世珍,辽西辽阳人。〔七〕自言本扶风平陵人,汉大将军窦武之曾孙崇为辽西太守,子孙遂家焉。曾祖堪,慕容氏渔阳太守。祖表,冯文通成周太守,入国。父冏,举秀才,早卒。普泰初,瑗启以身阶级为父请赠,诏赠征虏将军、平州刺史。

  瑗年十七,便荷帙从师。游学十载,始为御史。转奉朝请、兼太常博士,拜大将军、太原王尔朱荣官,因是为荣所知,遂表留瑗为北道大行台左丞。以军功赐爵阳洛男,除员外散骑常侍。瑗以拜荣官,赏新昌男。因从荣东讨葛荣,事平,封容城县开国伯,食邑五百户。后除征虏将军、通直散骑常侍,仍左丞。瑗乞以容城伯让兄叔珍,诏听以新昌男转授之,叔珍由是位至太山太守。

  尔朱世隆等立长广王晔为主,南赴洛阳。至东郭外,世隆等遣瑗奏废之。瑗执鞭独入禁内,奏曰:“天人之望,皆在广陵,愿行尧舜之事。”晔遂禅焉。由是除征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敷奏侃然,前废帝甚重之。出帝时,为廷尉卿。及释奠开讲,瑗与散骑常侍温子升、给事黄门侍郎魏季景、通直散骑常侍李业兴,并为摘句。天平中,除镇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寻除广宗太守,治有清白之称。广宗民情凶戾,前后累政咸见告讼。惟瑗一人,终始全洁。转中山太守,加征东将军。声誉甚美,为吏民所怀。及齐献武王班书州郡,诫约牧守令长,称瑗政绩,以为劝厉焉。后授使持节、本将军、平州刺史。在州政如治郡。又为齐献武王丞相府右长史。瑗无军府断割之才,不甚称职。又行晋州事。

  既还京师,上表曰:

  臣在平州之日,蒙班麟趾新制,即依朝命宣示,所部士庶忻仰有若三章。臣闻法象巍巍,乃大舜之事;政道郁郁,亦隆周之轨。故元首股肱,可否相济。声教之闻,于此为证。伏惟陛下应图临宇,握纪承天,克构洪基,会昌宝历,式张琴瑟,且调宫羽,去甚删泰,革弊迁浇,俾高祖之德不坠于地。画一既歌,万国欢跃。

  臣伏读至三公曹第六十六条,母杀其父,子不得告,告者死。再三返覆之,未得其门。何者?案律,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死。又汉宣云:子匿父母,孙匿大父母,皆勿论。盖谓父母、祖父母,小者攘羊,甚者杀害之类,恩须相隐,律抑不言。法理如是,足见其直。未必指母杀父止子不言也。若父杀母,乃是夫杀妻,母卑于父,此子不告是也。而母杀父,不听子告,臣诚下愚,辄以为惑。昔楚康王欲杀令尹子南,其子弃疾为王御士而上告焉。〔八〕对曰:“泄命重刑,臣不为也。”王遂杀子南。其徒曰:“行乎?”“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臣乎?”曰:“杀父事仇,吾不忍。”乃缢而死。注云:弃疾自谓不告父为与杀,谓王为仇,皆非礼,春秋讥焉。斯盖门外之治,以义断恩,知君杀父而子不告,是也。母之于父,同在门内,恩无可掩,义无断割。知母将杀,理应告父;如其已杀,宜听告官。今母杀父而子不告,便是知母而不知父。识比野人,义近禽兽。且母之于父,作合移天,既杀己之天,复杀子之天,二天顿毁,岂容顿默!此母之罪,义在不赦。下手之日,母恩即离,仍以母道不告,鄙臣所以致惑。

  今圣化淳洽,穆如韶夏,食椹怀音,枭镜犹变,况承风禀教,识善知恶之民哉。脱下愚不移,事在言外,如或有之,可临时议罪,何用豫制斯条,用为训诫。诚恐千载之下,谈者喧哗,以明明大朝,有尊母卑父之论。以臣管见,实所不取。如在淳风厚俗,必欲行之。且君、父一也。父者子之天,被杀事重,宜附“父谋反大逆子得告”之条。父一而已,至情可见。窃惟圣主有作,明贤赞成,光国宁民,厥用为大,非下走顽蔽所能上测。但受恩深重,辄献瞽言,傥蒙收察,乞付评议。

  诏付尚书,三公郎封君义立判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生我劳悴,续莫大焉。子于父母,同气异息,终天靡报,在情一也。今忽欲论其尊卑,辨其优劣,推心未忍,访古无据。母杀其父,子复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杀。天下未有无母之国,不知此子将欲何之!案春秋,庄公元年,不称即位,文姜出故。服虔注云:‘文姜通兄齐襄,与杀公而不反。父杀母出,隐痛深讳。期而中练,思慕少杀,念至于母。故经书:三月夫人逊于齐。’既有念母深讳之文,明无仇疾告列之理。且圣人设法,所以防淫禁暴,极言善恶,使知而避之。若临事议刑,则陷罪多矣。恶之甚者,杀父害君,著之律令,百王罔革。此制何嫌,独求削去。既于法无违,于事非害,宣布有年,谓不宜改。”瑗复难云:

  寻局判云:“子于父母,同气异息,终天靡报,在情一也。今欲论其尊卑,辨其优劣,推心未忍,访古无据。”瑗以为易曰:“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又曰:“乾天也,故称父;坤地也,故称母。”又曰:乾为天,为父;坤为地,为母。礼丧服经曰:为父斩衰三年,为母齐衰期。尊卑优劣,显在典章,何言访古无据?

  局判云:“母杀其父,子复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杀。天下未有无母之国,不知此子将欲何之!”瑗案典律,未闻母杀其父而子有隐母之义。既不告母,便是与杀父,天下岂有无父之国,此子独得有所之乎!

  局判又云:“案春秋,庄公元年,不称即位,文姜出故。服虔注云:‘文姜通于兄齐襄,与杀公而不反。父杀母出,隐痛深讳,期而中练,思慕少杀,念至于母。故经书:三月夫人逊于齐。’既有念母深讳之文,明无仇疾告列之理。”瑗寻注义,隐痛深讳者,以父为齐所杀,而母与之。隐痛父死,深讳母出,故不称即位。非为讳母与杀也。是以下文以义绝,其罪不为与杀明矣。〔九〕公羊传曰:“ 君杀,子不言即位,隐之也。”期而中练,父忧少衰,始念于母,略书“夫人逊于齐”。是内讳出奔,犹为罪文。传曰:“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注云:“夫人有与杀桓之罪,绝不为亲,得尊父之义。善庄公思大义,绝有罪,故曰礼也。”以大义绝有罪,得礼之衷,明有仇疾告列之理。但春秋桓、庄之际,齐为大国,通于文姜,鲁公谪之。文姜以告齐襄,使公子彭生杀之。鲁既弱小而惧于齐。是时天子衰微,又无贤霸,故不敢仇之,又不敢告列,惟得告于齐曰:“ 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公子彭生除之。”齐人杀公子彭生。案郎此断,虽有援引,即以情推理,尚未遣惑。

  事遂停寝。

  除大宗正卿,寻加卫将军。宗室以其寒士,相与轻之。瑗案法推治,无所顾避,甚见仇疾。官虽通显,贫窘如初,清尚之操,为时所重。领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廷尉卿,卒官。赠本将军、太仆卿、济州刺史,谥曰明。

  羊敦,字元礼,太山巨平人,梁州刺史祉弟子也。性尚闲素,学涉书史。以父灵引死王事,除给事中。出为本州别驾。公平正直,见有非法,敦终不判署。后为尚书左侍郎、徐州抚军长史。永安中,转廷尉司直,不拜。拜洛阳令。后为镇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迁太府少卿,转卫将军、广平太守。治有能名,奸吏跼蹐,秋毫无犯。雅性清俭,属岁饥馑,家馈未至,使人外寻陂泽,采藕根而食之。遇有疾苦,家人解衣质米以供之。然其为治,亦尚威严。朝廷以其清白,赐谷一千斛、绢一百匹。兴和初卒,年五十二。吏民奔哭,莫不悲恸。赠都督徐兖二州诸军事、卫大将军、吏部尚书、兖州刺史,谥曰贞。

  武定初,齐献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苏淑在官奉法,清约自居,宜见追褒,以厉天下,乃上言请加旌录。诏曰:“昔五苎兴谣,两歧致咏,皆由仁覃千里,化洽一邦。故广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苏淑,并器业和隐,干用贞济,善政闻国,清誉在民。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后凋亡,朝野伤悼。追旌清德,盖惟旧章,可各赏帛一百匹、谷五百斛,班下郡国,咸使闻知。”

  子隐,武定末,开府行参军。

  苏淑,字仲和,武邑人也。立性敦谨,颇涉经传。兄寿兴,坐事为阉官。寿兴后为河间太守,赐爵晋阳男。及寿兴将卒,遂冒养淑为子。淑,熙平中袭其爵,除司空士曹参军。寻转太学博士、厉威将军、员外散骑侍郎。转奉车都尉,领殿中侍御史。因使于冀州,会高干邕执刺史元嶷据城起义,淑赞成其事。干邕以淑行武邑郡。未几,尔朱汝归率兵将至,淑于郡逃还京师。后除左将军、太中大夫、行河阴令。出除乐陵内史。淑在郡绥抚,甚有民誉。始迳二周,谢病乞解,有诏听之,民吏老幼诉乞淑者甚众。后历荥阳太守,亦有能名。加中军将军、司徒从事中郎。兴和二年,拜中山太守。三年,卒于郡。淑清心爱下,所历三郡,皆为吏民所思,当时称为良二千石。武定初,赠卫大将军、都官尚书、瀛州刺史,谥曰懿。齐献武王追美清操,与羊敦同见优赏。

  子子且,袭。武定中,齐献武王庙丞。

  史臣曰。阙

〇校勘记
  〔一〕张应 北史卷八六循吏传目和传文都作“张膺”。
  〔二〕阎庆胤不知何许人 张森楷云:“按庆胤天水人,见裴叔业传(卷七一)附载中。此既重出,又云‘不知何许人’,何其善忘!”
  〔三〕平原人 北史卷八六明亮传“平原”下有“高昌”二字,册府卷四三九.五二〇八页有“亳”字。按诸传除不知何地人外,一般皆兼举郡县,册府此条出本书而下有“亳”字,知传本脱去。然平原无“亳县”或“高昌县”。据南齐书卷五四明僧绍传、梁书卷二七明山宾传并云“平原鬲人”。卷一〇六上地形志上冀州安德郡、齐州东平原郡并有鬲县。汉晋之鬲本属冀州平原,刘宋于青州侨置冀州,亦有平原郡鬲县(宋书卷三六州郡志)。魏取青州,分置齐州,以冀州自有平原(即地形志中之济州平原郡),故加“东”字。卷八九高遵传称其妻明氏家在齐州,则明氏实居于齐州东平原之鬲县。“亳”“ 高昌”皆“鬲”之讹,此传脱“鬲”字。
  〔四〕由是徽音获免 按“音”字不可通,当是“竟”之讹。
  〔五〕从征新野除骑都尉又从驾寿春敕纂缘淮慰劳豫州刺史田益宗率户归国 按益宗归魏事在太和十七年四月,上文元宏攻新野,在二十一年,所云“从驾寿春”,又在十九年二月。均见卷七下高祖纪下。此传叙次先后颠倒,下文又重出“从征新野”。疑有错简及衍脱。
  〔六〕又诣赭阳武阴二郡 钱氏考异卷二八云:“武阴疑是舞阴之讹,地形志无此二郡,盖后来省并。”洪颐楫诸史考异卷一〇云:“ 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有堵阳、舞阴二县。堵阳,水经淯水注(卷三一)引作‘赭阳’(按戴校仍改作“堵阳”)。‘武阴’即‘舞阴’,古字通用。地形志无此二郡名。高祖纪(卷七下)太和二十二年见赭阳戍主成公期、舞阴戍主黄瑶起。当是暂置为郡,故不言。”
  〔七〕辽西辽阳人 殿本考证云:“‘辽阳’北史卷八六作‘阳洛’。本书地形志卷一〇六上,辽西郡领县三,有‘阳乐’,无‘辽阳’。今以下文‘以军功赐爵阳洛男’证之,应从北史,但‘阳乐’、‘阳洛’不知孰是。”按阳乐,汉书地理志属辽东,续汉书郡国志属玄菟。当时地名常用同音字,本字自当作“阳乐”。
  〔八〕其子弃疾为王御士而上告焉 按事见左传襄二十二年,这里不是引原文,但“上告”无义,疑“上”乃“王”之讹,指楚康王以欲杀子南告弃疾。
  〔九〕其罪不为与杀明矣 按窦瑗认为服虔注“隐痛深讳”,乃是讳母出,“非为讳母与杀也”。若作“其罪不为与杀”,则是说文姜本无参与杀桓公之罪,和他辩论的本题不合,且与下文引服注“夫人有与杀桓之罪”语相背。这里“罪”当是“讳”字之讹,言“其讳不为与杀”,和上下文相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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