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记》,是唐代设馆修史以后唯一的私修正史。撰者欧阳修(公元1007—1072年),大约于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至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的十八年间编成此书。
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本书的世家及世家年谱,大致相当于《旧五代史》的《世袭列传》和《僭伪列传》,明确将中原以外的割据政权分为吴、南唐、前蜀、后蜀、南汉、楚、吴越、闽、南平、东汉等十国。各小国的划分编排,条理清晰,首尾完具,显然胜于旧史。《四夷附录》相当于旧史的《外国列传》。
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尤其对十国部分的补充。由于《旧五代史》已非原帙,残缺不全,《新五代史》特有的价值就更不应低估。再从其它角度来着眼,欧阳修撰史,浑然一体,结构严谨,选材讲究,文字凝炼;思想上不像旧史那样大肆渲染“天命”而注重人事;创《职方考》,独树一帜,提纲挈领,眉清目秀,颇受称道,都是它的长处。平心而论,两部《五代史》各有短长,可以互为补充,不应偏废。《新五代史》问世后,即有徐无党注。但徐注旨在解释《春秋》笔法、阐述微言大意,对读者并无多少裨益。